二十三条激励措施新鲜出炉 贺州干部担当作为有了强力保障

贺州市委组织部 贺祖轩     2018-11-08 21:02     浏览:32463


日前,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若干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推出了23条具体措施。出台《若干措施》,是干部作风建设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全力以赴推进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建设中掀起新一轮担当作为的热潮。

《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增强干部担当作为思想自觉的具体要求:要加强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做习近平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实践者、忠诚捍卫者;要强化政治引领,积极开展“寿城党旗红”三年攻坚行动,把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融入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强化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要持续转变作风,深入开展“争当寿城担当作为好干部”等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弘扬“说干就干、干就干好”的工作作风,深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最大限度提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

《若干措施》提出要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动力——

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大力选拔任用那些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以及符合高素质专业化要求,具有专业能力、专业精神,适应新时代贺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干部。

大力倡导有为才有位。坚持凭实践用干部,大力选拔任用改革攻坚的促进派、实干家。注重选拔在攻坚克难工作中思想解放、敢打敢拼、敢作善成的“狮子型”干部;注重发现和使用在艰苦繁杂岗位上顾全大局、埋头苦干、任劳任怨、不计得失、群众公认的“老黄牛型”干部;大力使用在急难险重中心任务和基层工作一线实干苦干、实绩突出的干部;大力选拔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经过实践考验的优秀年轻干部。

积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严格问责问效,树立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导向,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加强对“下”的干部跟踪管理,及时重新使用改进明显、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干部,将干部担当作为情况纳入巡察内容,持续深化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

全面考准考实干部。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式考核考察干部,注重在工作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完善领导干部综合研判机制,建立干部实绩档案,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公平公正对待干部。

《若干措施》强调要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激励广大干部展现新作为——

科学考核评价。区分不同地域客观条件、不同单位工作职能等因素,合理设置考核指标。推进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完善考核评价方式方法,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评估机制。强化跟踪考核,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班子党政正职、优秀年轻干部的跟踪了解。加强综合分析,通过横向纵向比较分析,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探索推行“一票肯定”的做法,在中心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在改革创新中解决重大问题、在创先争优中获得重大荣誉的领导班子和干部,不存在“一票否决”及其他不得评优情形的,干部年度考核可直接评为优秀等次。

强化结果运用。坚持奖惩分明,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治庸治懒、问责追责、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连续3年优秀的干部,在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对在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环节群众公认度不高的班子主要负责人、干部给予约谈提醒,连续2年以上出现此类情况的给予组织处理。建立考核评价反馈机制,及时向领导班子和干部反馈考核评价情况。

《若干措施》提出注重保护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正确看待、评价和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担当履职中的失误错误。

哪些错该容?怎么去容?《若干措施》从制度层面作出了规定——

对存在下列12种情形的可以启动容错免责程序:(1)党章党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没有明令禁止,不是有禁不止、明知故犯的;(2)在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中,先行先试,敢于担当,但因政策界限尚不明确或缺乏经验而出现失误的;(3)在建设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中,勇于开拓创新,经过科学评估、民主决策,但因不可抗力影响或难以预见的风险,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损失的;(4)因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或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失误的;(5)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勤勉履职、积极作为,出现无意过失,积极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不是坐视不管,任其发展的;(6)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出于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因情况紧急临机决断出现失误,但事后及时报告,不是个人专断、一意孤行的;(7)在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中,为提高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而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批,事后积极补齐手续,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8)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9)面对急难险重任务,主动担当作为,但因形势严峻、问题复杂等出现失误的;(10)出于公心,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1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难以预见的因素,不是主观故意,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损失的;(12)经研究适用的其他情形。

同时,《若干措施》还明确:凡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以及发生生态环境损害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等情况的,不予容错。

容错和纠错怎么有机统一起来?《若干措施》进一步细化容错纠错规程——

建立“谁问责、谁负责”的容错纠错机制,以各级党委(党组)为实施主体,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门以及其他具有问责职能的部门具体办理。建立容错认定“自启动”机制,职能部门在启动问责程序的同时,一并对是否容错开展调查核实,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会商制度,提出容错认定以及免责、减责的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党委(党组)审定。单位或个人受到问责追责处理时,认为符合容错情形和条件的,可以提出容错免责减责申请,作出问责决定部门要及时受理。

此外,《若干措施》还强调,要正确对待给予容错的干部,切实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并对健全澄清保护机制作了明确规定。

《若干措施》提出要着力增强干部能干事干成事的本领能力,通过加强专业能力培训、强化实践锻炼,全面提高干部适应新时代、实现新目标、落实新部署的能力——

聚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分级分类分专题开展教育培训。建立激励性调训机制,实行组织点名调训制度,坚持优秀干部优先选送培训。

强化干部实践锻炼。注重选派有培养潜力的干部参与驻村挂职和在攻坚项目、艰苦岗位锻炼,磨炼干部意志,砥砺干部品质。实施“年轻干部递进培养计划”,优化成长路径。完善干部交流任职和挂职制度,推动市直机关和县(区)优秀干部双向任职和挂职锻炼。

与此同时,《若干措施》强调要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干部,为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扫除顾虑——

注重政治激励。按规定做好平时激励、专项表彰激励工作。用足用好奖励政策,对在全面从严治党、经济建设、维稳处突、脱贫攻坚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对在争取上级支持有突出贡献的,对条块工作在全区地市中位次明显前移的集体和个人,及时给予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

强化工作支持。积极创造条件,给予干部干事创业必要的人财物支持。采取召开工作交流会、现场会、点评会等形式,搭建促进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比学赶超平台。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数量,减少一般性检查评比,让干部集中精力干事创业。

落实待遇保障。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稳步提高干部收入水平。实行内部绩效奖励差异化,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认真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解决好干部职级待遇。研究制定异地交流和挂职干部食宿、交通、安全等方面保障的具体办法。

加强身心关怀。建立干部关心关怀和慰问帮扶机制,注重慰问急难险重一线干部及其家属;加强对家庭遭受重大变故干部,因公致病、负伤、致残以及因公殉职干部亲属子女的帮扶救助。推进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常态化,及时倾听干部诉求。注重干部心理健康,积极开展心理援助行动和积极心理学培训,落实干部年度体检制度,保障干部身心健康。

加大基层干部关爱力度。给基层干部更多理解和支持,并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对长期在艰苦偏远乡镇任职的干部,有计划地进行组织交流。强化优秀基层干部的学习培训,加大基层干部调训力度。注重从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优秀干部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加大市级党政机关面向基层遴选公务员工作力度。深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编制、人员向基层倾斜,严格控制对乡镇(街道)的考评项目和“一票否决”事项,清理乡镇(街道)不合理责任,切实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

《若干措施》还提出要凝聚形成创新创业的强大合力。落实工作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监委、组织、宣传、发展改革、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督促检查,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同时,营造良好氛围,深入挖掘和宣传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先进典型的工作业绩和先进事迹,遴选容错纠错典型案例加强宣传,在全市上下形成鼓励担当作为、崇尚苦干实干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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