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区:出台干部召回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和工作实施方案,推进主题教育走深做实

贺州先锋     2019-10-11 09:04     浏览:1476


为着力解决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八步区制定出台《八步区干部召回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和《八步区干部召回教育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引导广大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积极营造奋勇争先、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效。

列出十类情形,明确“谁需召回”。明确干部出现理想信念动摇、精神萎靡不振;工作怠慢、作风漂浮;各自为政、拉帮结派;工作态度不端正、擅自离岗;党内生活不严肃、不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对干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工作中因个人原因被上级单位同一年通报2次以上;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不合格)的;出现其他不胜任现职情形等10类具体情形之一,实行召回教育管理。

 

 

坚持“三步走”,规范召回程序。坚持提出建议、研究决定、召回谈话“三步走”,确保实施程序规范、操作性强。根据干部职务职级,将干部划分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副职领导、普通科级干部、科级以下干部、驻村工作队及抽(借)调干部等5种类别,分别由区级联系领导、单位主要领导、纪委监委或组织部门、所在单位或者日常管理单位等相应提出召回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科级以上干部提交区委干部召回教育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由八步区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决定。针对不同级别的干部,由不同的单位或领导结合“指出不足、讲清原因、说明依据、提出要求”四方面内容开展谈心谈话,帮助召回对象转变心态,放下思想包袱。

 

 

贯穿四个环节,强化教育管理。将集中教育、综合评定、研究决定、跟踪管理“四个环节”贯穿教育管理全过程,确保行之有效。对召回教育管理的干部实行封闭式集中教学,统一住宿、集中管理。集中教育结束后,根据在教育培训期间的表现情况,出具召回教育管理表现情况综合评定意见。八步区区委常委会根据被召回教育管理干部的综合评定意见和现实表现,结合不同情形,研究决定返岗、转岗、待岗等处理意见。集中教育结束后,对召回教育管理的干部进行一年的回访和跟踪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

 

 

强化五种结果运用,确保教育管理取得实效。对于无正当理由且拒不参加集中教育的干部,由纪委监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实行绩效奖励再分配模式,被召回当年,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扣发年度绩效奖励的30%;在召回教育管理结束后受转岗、其他组织调整与处理的,扣发年度绩效奖励的60%;连续2次被召回的人员,取消第二次的年度绩效奖励。召回教育管理期间的干部原则上不予调整岗位。干部被召回重新履职1年以上,改正错误、实绩突出、作风优良,符合条件,可以交流到重要岗位工作或提拔使用。召回教育管理形成的相关材料存入干部监督管理档案,作为年终考核、职务(岗位)变动等的重要依据。(作者:金迅 倪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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