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让位子、受警醒

广西日报     2019-11-11 08:30     浏览:4398


该免的免、该调的调、该降的降

让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让位子、受警醒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就《“昏庸懒散拖”干部组织调整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近期,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制定的《“昏庸懒散拖”干部组织调整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就文件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 问:请您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出台这个《办法》?

答:《办法》的出台,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一,这是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的具体体现。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党中央对此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党员干部要践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不做政治麻木、办事糊涂的昏官,不做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懒官,不做推诿扯皮、不思进取的庸官,不做以权谋私、蜕化变质的贪官。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明确要求,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进行严肃处理,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第二,这是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的现实需要。当前,全区干部队伍在担当作为方面总体上是好的,但不担当、不作为、不实干的问题在少数干部身上依然存在。不解决好这个问题,所引起的“破窗效应”势必影响整个干部队伍的精气神,进而贻误全区事业发展。《办法》立足激浊扬清、扶正祛邪,聚焦干部队伍“昏庸懒散拖”等突出问题,采取相应的组织调整措施进行靶向治疗,推动广大干部认真落实“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工作方针,大力践行“担当为要、实干为本、发展为重、奋斗为荣”理念,在各自的岗位上担当实干、奋勇争先。第三,这是健全完善干部队伍激励机制的重要举措。激励干部担当作为,需要正向激励和严管约束两手抓、两手硬。前段时间,自治区党委出台了一系列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制度文件,大都侧重在强化正向激励。目前出台的这个《办法》,吸收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的成果,进一步强化了严管约束的要求,与正向激励互为补充,使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机制更加科学。

2. 问:《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和突出特点?

答:《办法》共有13条,主要从三个方面对“昏庸懒散拖”干部的组织调整作了明确:一是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二是明确组织调整的情形、方式和程序;三是明确被组织调整干部的后续管理使用以及开展警示教育、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的要求。

《办法》最突出的特点是聚焦解决干部“下”的难点痛点堵点,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强化“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充分发挥“下”的警醒、震慑、倒逼作用,推动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一方面,组织调整的标准更明。我区现行有关干部能上能下制度中,对干部“下”的情形大多为原则性要求,操作性还不够强。特别是对没有“硬伤”的“昏庸懒散拖”干部,组织调整的政策依据不够明晰,导致“下”的渠道不够通畅。《办法》对“昏庸懒散拖”的情形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组织调整标尺,弥补了政策短板,畅通了“下”的渠道。另一方面,推动干部“下”的力度更大。《办法》突出“无功即是过,庸碌就是错,不换状态就换位子”,对具有所列情形的干部,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该降职的降职,切实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调整下来,推动能上能下成为常态。

3. 问:《办法》对“昏庸懒散拖”干部进行组织调整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办法》聚焦“政治麻木、德不配位,能力不足、才不适岗,为官不为、履职不力,精神懈怠、作风不实,庸碌无为、业绩不佳”等5个方面,列出29种表现情形,对“昏庸懒散拖”干部进行画像,进一步明确组织调整靶向。

对干部进行组织调整,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办法》规定,对“昏庸懒散拖”干部,应根据其一贯表现,综合分析研判,区分不同情形,分别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降级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体现了客观审慎的精神。同时,《办法》考虑了与其他政策相衔接,在选拔任用上落实了从严管理的要求,强调被组织调整的干部,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调离岗位、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责令辞职的,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

4. 问:对被组织调整的干部如何进行后续管理?

答:《办法》对“下”的干部不是彻底否定,而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对其后续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做好组织调整“后半篇文章”,防止简单“一下了之”。比如,明确要求对调整下来的干部,组织上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加强跟踪管理和支持帮助,教育引导其放下包袱、奋发有为,在新岗位上履职尽责,发挥应有作用。又如,被组织调整的干部,影响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经考察符合条件的干部,可以重新任职、提拔任职或者晋升职级。总的来说,组织调整不是目的,而是教育引导干部自省自励的手段,最终达到以“调”促“干”、以“下”促“进”的效果。

5. 问:如何推动《办法》落到实处?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是贯彻落实《办法》的主体,必须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地抓好执行。下一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办法》贯彻落实。一是抓好学习宣传。把《办法》列入全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各地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进行深入学习,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让广大干部了解掌握基本精神、主要内容,提高认识、自警自省、校准偏差。二是加强跟踪问效。结合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年度考核、专项调研等工作,对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办法》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三是强化通报警示。加大对被组织调整的“昏庸懒散拖”干部典型案例通报力度,强化警示教育,突出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形成调整一个、教育一片、警示一批的震慑效应,教育引导广大干部争当建设壮美广西的猛将、闯将、干将。

(广西日报记者 许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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