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人才优惠政策十问(其七)

贺市委组织部     2019-11-13 16:56     浏览:3168


贺州人才优惠政策十问(其七)

问:贺州在支持企业、科研院所组建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方面,有什么激励措施吗?

答:(一)为支持我市企业、科研院所积极组建各类创新平台,对获得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和30万元资助;新认定为国家、自治区级研发中心(包括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和10万元。

(二)为鼓励我市企业、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发明创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研发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单位每获得一项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5年内累计研发5项以上(含5项)的单位,可申请额外奖励10万元。

(三)为营造我市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良好氛围,加强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建设,对获得认定的国家、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200万元、100万元。每成功孵化一家企业,并在贺州范围内形成产业化生产,给予孵化器10万元奖励。

(四)对获得认定的国家、自治区级大学科技园和成果转化转移中心(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200万元、100万元。

(五)对获得认定的国家、自治区级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500万元、300万元,用于科研平台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开支。

(六)对获得认定的国家、自治区级产业化(中试)基地,并在贺州范围内形成产业化生产,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200万元、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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