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人才优惠政策十问(其八)

贺州市委组织部     2019-12-04 16:18     浏览:2903


贺州人才优惠政策十问(其八)

 

问:对引进人才的后续跟踪培养、管理方面,贺州有什么具体的措施吗?

答:对于市、县(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高校引进的人才。

在培养方面,贺州市作出如下规定:

一是加强整体规划。根据不同人才类别的成长规律和岗位分布的特点,研究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措施,把引进人才纳入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后备干部储备建设的总体规划。二是注重分类培养。鼓励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人才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对取得与专业相关副高及以上职称的进行奖励;对工作实绩、表现突出的优秀人才,通过选任、调任等途径流动到重要的工作岗位历练。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高校等平台,开展人才岗前培训、后续教育培训等,不断提高引进人才的能力素质。四是搭建交流平台。每年定期召开人才座谈会,依托贺州市青年智库研究会、用人单位打造“人才之家”等平台,开展人才沙龙、读书会等活动,进一步为引进人才搭建沟通交流平台。五是激励提升专技水平。每年对取得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职在编的人才,根据类别和级别,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具体金额为:凡是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补贴3万元;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补贴0.5--2万元不等(根据《关于激励干部职工提升专业技术水平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在管理方面,贺州市建立有三种机制:

一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市、县(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收集整理引进人才的工作动向、现实表现等情况,实时掌握全市人才结构、分布状况等信息,为各级党委、单位使用人才提供全方位的人才支撑服务。二是建立人才关爱机制。实行谈心谈话制度,加强人文关怀,引进人才逢节日、生日、婚庆、生育,或遇疾病、丧事等,及时给予关心和慰问,每年定期组织引进人才开展健康体检。三是建立人才评价机制。引进人才有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表现不好、群众反映较差等表现的,经过组织部门认定,及时取消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资格。

在使用方面,贺州市有以下做法:

一是对工作中表现特别优秀的引进人才,可采取选任、调任的方式优先选拔到市、县、镇(乡)机关(参公)单位任职。二是对适合在事业单位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的优秀人才,要积极创造条件安排到合适的岗位上发挥专长,同时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方面给予政策性倾斜。三是对一些适合从事企业经营发展的人才,适时调配到市直国有企业任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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