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以政策引导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人民网广西频道     2019-12-13 16:14     浏览:277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定颁布的《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提出多项措施,积极引导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实施意见》明确,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本土人才培养,实施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本土人才培养计划。大力实施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进修计划,有计划地选派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到区内外相关机构进修。改进人才引进方式,进一步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和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措施,放宽年龄、学历、专业、开考比例和分数线等限制,适当增加招聘本地人员比例。鼓励市、县(市、区)建立“人才编制池”,优先用于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支持鼓励艰苦边远地区通过聘任制公务员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实施意见》指出,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在广西区内外中心城市设立“人才飞地”,所招聘的人才按规定享受自治区及所在设区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对乡镇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鼓励各类专家人才以柔性方式到农村基层开展服务。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措施,实行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对长期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学历等要求。打造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正高级职称“绿色通道”。

《实施意见》明确,落实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倾斜政策,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高级职称的,可按程序聘用到相应最低等级岗位,不受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逐步提高机制,向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倾斜。支持市、县(市、区)制定加大绩效考核奖金向乡镇机关倾斜力度的政策措施;允许乡镇事业单位自主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方式,并向基层一线专业人才适当倾斜。支持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按有关规定在艰苦边远地区兼职、取得合法报酬并建立相应机制。推进干部人才交流,持续选派自治区和设区市优秀年青干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采取双向挂职、两地培训等方式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探索自治区和设区市机关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工资水平衔接政策。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持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技特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加强艰苦边远地区人才市场建设,强化人才服务功能,鼓励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采取市场化方式,委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才引进工作。引导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设立分支机构,提供人才招聘、测评、培训等服务。

(作者:庞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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